【编者按】共造成三名民警一名协警死亡,六人受伤。另一犯罪嫌疑人已开枪自杀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4月26日,山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安持枪袭警案案犯刘建军依法判处死刑。
据《山东商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该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泰安市持枪袭警案发生在2011年1月4日。当时,泰安警员在协助德州市警方追查一起重大案件准备入户时,突遭室内2名犯罪嫌疑人员开枪射击。
嫌犯打伤4名警员后,先后持枪抢劫、换乘4辆过往车辆逃跑,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共造成3位民警和1位协勤不幸殉职,6人受伤。此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刘建军被抓获,另一人开枪自杀。
2011年3月14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刘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4月13日作出二审宣判,裁定维持对原审被告人刘建军的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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