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永州市邮政局零陵分局未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凶手有机可乘。三名法院工作人员死于枪击案,另有三人受伤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与湖南零陵法院“6•1”枪击案有关的渎职人员被判刑。
根据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原零陵邮政分局护卫员、直接责任人聂焱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负有领导责任的安全保卫专干黄建国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刘林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3年。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查明,永州市邮政局零陵分局未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管理有关规定,未做到“双人值守、双人双锁、枪弹分离”。白天只安排一人值守枪库和金库,且枪支弹药都存放在只需一人即可打开的临时枪柜,未按要求放入专用枪柜。
上级邮政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在对零陵邮政局的检查中发现了上述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但黄建国和刘林虎对此置若罔闻,致使枪支弹药的管理长期存在隐患。
2010年6月1日9时45分许,枪击案凶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零陵区支行守护押运队队长朱军来到枪库,向值班护卫队员聂焱谎称其要与黄建国一起领取枪支到公安机关验枪。
聂焱在明知朱军没有守护、押运任务的情况下,未按相关规定履行领用枪弹手续,就将“五四”手枪、“六四”手枪、“七九”微型冲锋枪各一把和40发子弹交给朱军。朱军持枪弹驾驶运钞车到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对正上班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射击,导致3名法院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朱军当场自杀。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朱军现年46岁,2006年因房屋买卖纠纷诉至零陵区人民法院,零陵区法院判决朱军胜诉,并由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2万元,八个月后由法院执行到位。
但朱军认为执行时间拖延太长,且滞纳金和房产证未执行到位,加之2003年与妻子协议离婚,2006年身患鼻咽癌,至今年诊断为晚期,由此产生怨恨、报复心理和轻生厌世念头。
6月1日上午,朱军以验枪为由,通过该行枪库管理员骗取一支微型冲锋枪、两支手枪和子弹,酿成了三死三伤的恶性案件。■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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