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被害者家属放弃追要民事赔偿

2011-04-26 20:08: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认为既有判决赔偿部分不合理,但不再上诉,并且放弃赔偿;重申了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

认为既有判决赔偿部分不合理,但不再上诉,并且放弃赔偿;重申了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

  【财新网】(记者 汪苏)药家鑫一审判决中,4.5万元的赔偿金额引发不小争议。4月25日,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张显在博客中发出声明,表示家属放弃追要民事赔偿,并且重申了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

  这份名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的声明,由张显、被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张妙父亲张平选、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共同署名。

  声明表示,对于这个案子的刑事判决部分,表示支持和感谢。

  而对于民事部分,虽然原告方认为有不合理之处,比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但表示,重申一贯立场,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也放弃向药家鑫追要4.5万元赔偿。

  文中称,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声明末尾表示:“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用尖刀对其连捅数刀,致当场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被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极大关注。对于此案一审死刑的判决,有人叫好,也有如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撰文发问:“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曾代理“我爸是李刚”案的律师张凯则表示,除了血债血还的解决途径之外,还有一种方式是忏悔与原谅。■  

更多

快讯

三言智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