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直门爆炸案凶犯获刑7年

2011-04-26 17:23: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了爆炸罪。被告认为判决太重未考虑当时心理问题,将考虑上诉

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了爆炸罪。被告认为判决太重未考虑当时心理问题,将考虑上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制造北京东直门爆炸案的22岁被告人雷森,被东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法制晚报》报道,4月26日上午9点40分,雷森被带上法庭。法官表示,雷森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爆炸罪。鉴于他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在法庭上,一直声称缺乏关爱的雷森,对专程从广州赶来听取判决的父亲道歉,雷森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

  此后,雷森接受了媒体的采访。除了表示后悔,他说判决结果“非常重”,因为法庭没有考虑到他当时的心理问题,他将考虑上诉。

  雷森的父亲也对判决感到不满:“7年太重了。”他认为20出头的年轻人出狱后已经快30岁,这意味着他的一生没什么指望了。

  此案开庭时,雷森曾表示14岁那年得知自己是弃婴。从此自暴自弃,并萌生报复社会后自杀的想法,最终制造了东直门爆炸案。法官表示,东城法院将安排对雷森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10年10月21日15时20分许,北京东直门外天恒大厦北侧路边发生爆响,一名路过的美籍男子腿部轻微受伤,无生命危险。同年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雷森在北京落网,嫌疑人供述其犯罪行为是因个人原因。■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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