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精神病人实现诉权第一案或现北京

2011-04-25 17:52: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被认为是“精神病人”的人,要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面临着重重困境。住院精神病人实现诉权全国第一案如能成功,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被认为是“精神病人”的人,要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面临着重重困境。住院精神病人实现诉权全国第一案如能成功,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财新网】(记者 周凯莉)张学才(化名)没有想到,春节的一场醉酒,让他成为精神病院里的老住户。2009年春节,被妻侄灌醉后的张学才,经妻子赵娴(化名)授权,被送入北京石景山五里坨医院,强制治疗长达26个月。

  2011年4月18日,张学才正式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黄雪涛将诉状递交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诉请法院判定被告赵娴和五里坨医院停止侵权,允许出院。

  此前的2011年3月6日,张学才向父亲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我要求我父亲尽早接我出院,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再也不愿住医院了。拜托了父亲!”

  石景山五里坨医院回复,根据精神病医疗界“谁送来谁接走”的行业规则,患者作为“送至人与医院合同标的物”,张学才如需出院,必须得到送治人赵娴同意。此前,2009年3月16日,张学才妻子赵娴已向五里坨医院出具“指示信”,以原告监护人身份,要求医院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

  赵娴在《指示信》称,“张学才多次与外人和家人发生猛烈的争吵,在与家人的争吵当中曾多次举刀及铁框等物想致家人于死地,还四处编造谎言与故事诋毁家人,对家属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名誉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致使家人无法正常的生活,已经到了精神近乎崩溃的地步。”

  赵娴要求,“没有我的签字允许,任何人无权将他接出医院,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扰他在贵院的治疗,否则,他出院后造成的一切恶劣后果,其法律责任由领出人及院方承担。”

  正是这封信封住了张出院的大门,医务处主任及主治医生多次表示,张符合出院的标准,但只要其妻不同意,他们也不敢放人。

  黄雪涛认为,张学才妻子与原告存在利益冲突,无权代理原告,原告享有自主出院权。黄律师称,此案或将成为住院精神病人实现诉权全国第一案。

  4月24日,张学才已被家属从五里坨医院接回家中。而石景山区法院对于张学才的起诉,目前仍在立案审查过程中。

  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说表示,要真正保护非自愿的精神病人的权利,必须提供一套有效的异议制度,及时解除利益冲突方的“虚假监护权”,不能只听从送治人单方的意见。

  事实上,精神病收治制度乱象层出不穷。2009年,削发为尼的邹宜均诉其母和二哥为争夺财产强送她去精神病院,造就轰动一时的“邹宜均案”。此后,亦有广东富豪因家产问题,被妻子送入精神病院。

  据黄雪涛参与起草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揭示,中国的精神病收治乱象丛生,原因在于制度上存在很多缺陷。

  例如,强制收治没有门槛,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的标准不符。

  其次是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经常出现用“绑架”的方式收治“精神病人”的情况。而且不经法定程序即推定监护人,并且遵循所谓“谁送来、谁接走”的行规。

  成年人在法律上被推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和法院宣告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不需要也没有监护人,但实践中,医院往往自动推定送治人即监护人。

  而这些情况背后,还有司法救济失灵的问题。被认为是“精神病人”的人,要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认为没有讼行为能力,要么被作为“医疗纠纷”处理。黄雪涛认为,住院精神病人实现诉权全国第一案如能成功,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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