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缓解集装箱运输行业面临的运营成本上升困难,上海建交委、发改委等四部门取消或者降低多项集装箱运输收费。
为缓解集装箱运输行业面临的运营成本上升困难,上海建交委、发改委等四部门昨天出台《关于规范本市集装箱运输服务有关收费行为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与调整集装箱道路运输业服务部分收费项目,取消或者降低多项集装箱运输收费,促进上海集装箱道路运输业的平稳发展。
根据《意见》,上海有关部门将从八个方面规范调整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部分收费行为:
一是清理取消集装箱堆场自设的收费项目。其中包括燃油附加费、夜间操作费。
二是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标准。其中包括港区调箱门费(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搬移箱作业),由50元/箱次降低为20元/箱次;S2高速公路全程通行费,40英尺集装箱卡车降低为50元/车次,其他规格的集装箱卡车的通行费相应下调。
三是严格执行核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汽车装卸搬移费和施封费,必须按相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涨价。
四是推荐收费标准的项目。打单费(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费)暂按10元/单执行。
五是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按照“谁获取服务谁支付费用”的原则操作,不得将打单费、施封费等项目向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转移。
六是严肃查处未经核准同意的各类收费和强制转嫁付费义务的行为,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
七是统筹考虑出台相关措施。根据全市各方面的情况,在已下调出租汽车贷款道路通行费的基础上,提前实施其他减免贷款道路通行费的措施。具体方案近期另行公布。
八是帮助集装箱堆场企业妥善处理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集装箱堆场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强调,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范与调整收费标准的措施。上海物价管理部门将会同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处罚各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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