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详解工资增长目标 将促各地适度上调最低工资

2011-04-22 18:46: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一季度已有13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称将继续指导其他未调整地区作出调整

一季度已有13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称将继续指导其他未调整地区作出调整

  【财新网】(记者 蓝方)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五年工资翻番的目标如何达成?

  4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召开201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对工资增长目标做出详细解释。

  尹成基表示,工资的增长,是上下共同关心的问题。当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在此机制下,工资的增长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劳动者本人受教育水平等人力资本状况;二是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本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三是职工和企业通过协商确定工资的机制;四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必要的宏观调控,比如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尹成基介绍,全国企业在岗职工(不含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从“十一五”期末的17853元,增长到2009年的31622元,年均增长15.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12.4%,与国家经济增长水平相一致。人社部预计,十二五期间,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平稳较快增长,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企业将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收入分配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将有利于形成一个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良好环境。

  尹成基表示,在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情况下,企业工资的增长既要考虑到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又要考虑到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对企业发展和就业所带来的影响。企业职工工资将继续保持合理较快的增长。

  此外,2011年第一季度,已有13个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6%。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为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为13元。人社部表示还将继续指导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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