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要求规范幼儿园收费

2011-04-22 18:11: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明令禁止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

明令禁止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

  【财新网】(记者 汪苏)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被明令禁止。

  教育部网站公布了近日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根据《意见》,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上述收费被明令禁止。

  此外,《意见》再次强调,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

  在高中阶段,《意见》表示,要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

  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费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意见》称,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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