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条例修订还包括,骗租骗购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延长至终身,并可能以诈骗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财新网】(实习记者 屈运栩)深圳正修订当地的保障性住房条例,以提高对骗购骗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月21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由市政府提请人大审议。根据修改后的草案,骗购保障性住房者最高会受到20万元罚款,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延长至终身,并可能以诈骗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深圳是即厦门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保障房条例的城市。条例自2010年7月开始实施,实施不足10月,条例中对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处罚为5000元。条例出台之后,深圳市人大代表以及民众普遍认为处罚力度过低。之后,深圳市出现多起骗购事件,甚至有购房申请者的财产市值超过300万元。
本次条例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如果是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二是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从三年延长至终身。三是加大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力度。四是对违反《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为的处罚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
此外,条例还提出,骗购行为如果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骗购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草案中对违法行为的主题也进行了区分,分为骗购和骗租两类,针对不同主体采用不同的处罚幅度。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告诉财新记者,随着国家保障居民住房的政策和措施逐步落实,全国保障房建设和供应近来出现大量增长。随即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在政策制定的预期以外。深圳上半年出现一些骗购骗租现象,社会舆论上普遍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因此,深圳的条例适时做出修改调整很有必要。
黄亚英指出,一些人大委员还对保障房的使用方式提出了异议,普遍的建议是保障房应该只租不售,以减少监管风险。对于低收入人群,低价租赁更加有意义。而保障房出售的对象应该严格限制在高端引进人才范围之内。
修改草案将于下周一在深圳人大展开分组讨论。■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