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提高骗购保障房者最高罚款至20万

2011-04-22 14:34: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条例修订还包括,骗租骗购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延长至终身,并可能以诈骗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条例修订还包括,骗租骗购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延长至终身,并可能以诈骗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财新网】(实习记者 屈运栩)深圳正修订当地的保障性住房条例,以提高对骗购骗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月21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由市政府提请人大审议。根据修改后的草案,骗购保障性住房者最高会受到20万元罚款,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延长至终身,并可能以诈骗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深圳是即厦门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保障房条例的城市。条例自2010年7月开始实施,实施不足10月,条例中对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处罚为5000元。条例出台之后,深圳市人大代表以及民众普遍认为处罚力度过低。之后,深圳市出现多起骗购事件,甚至有购房申请者的财产市值超过300万元。

  本次条例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如果是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二是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从三年延长至终身。三是加大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力度。四是对违反《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为的处罚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

  此外,条例还提出,骗购行为如果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骗购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草案中对违法行为的主题也进行了区分,分为骗购和骗租两类,针对不同主体采用不同的处罚幅度。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告诉财新记者,随着国家保障居民住房的政策和措施逐步落实,全国保障房建设和供应近来出现大量增长。随即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在政策制定的预期以外。深圳上半年出现一些骗购骗租现象,社会舆论上普遍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因此,深圳的条例适时做出修改调整很有必要。

  黄亚英指出,一些人大委员还对保障房的使用方式提出了异议,普遍的建议是保障房应该只租不售,以减少监管风险。对于低收入人群,低价租赁更加有意义。而保障房出售的对象应该严格限制在高端引进人才范围之内。

  修改草案将于下周一在深圳人大展开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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