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高级别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身份虽高,却难以改变目前食品多头监管、推诿责任的现状,也难以撼动各部门固有的权力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在《食品安全法》实施近两年后,毒豆芽无人监管的状态仍然无解。
4月20日,《法制日报》披露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各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工商部门称,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
农委部门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认为,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毫无建树,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是分头管理、各管一段。
在这部法律立法过程中,监管体制曾经作为一个热点问题讨论,许多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都提出要设立一个食品专门监管的部门,可以另设,也可以设在上述这些部门中的一个部门内。
但是,在中国的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各部门的影响总是最大的。最后妥协的结果,是保留当时的监管体制;国务院另成立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各部门之间协调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这个食品安全委员在2010年2月10日正式成立,性质定位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副主任是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
委员的组成,则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卫生部部长陈竺、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称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
不过,在提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他承认“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并称今后将要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事实证明,高级别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既没有法律赋予任何实质性行政权力,也不承担任何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其组成人员身份虽高,却难以改变目前食品多头监管、推诿责任的现状,也难以撼动各部门固有的权力,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注定毫无建树。
这只是中国行政机构叠床架屋,不断膨胀的又一失败例证。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向部门利益妥协,贻害无穷,食品警钟长鸣,立法机关可不慎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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