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将起草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明确“避风港原则”的法律界定,保护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用户的权利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就百度文库侵权案,4月19日,最高院表示,今年将起草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作为界定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法律条款。
《新京报》报道,最高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在记者会上被问及对百度文库侵权案件的看法时表示,将起草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将明确“避风港原则”的法律界定,保护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用户的权利。
孔祥俊还对《新京报》透露,目前他不清楚百度文库侵权案是否已经进入地方法院的诉讼程序。
孔祥俊还称,在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中,涉及著作权的案件占一半左右,而在著作权案件中,互联网侵权案件占到一半。对于互联网侵权案,法院要综合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技术发展和用户获得信息权利三方面问题审理裁决。
自2010年下半年始,多家公司和机构指百度文库侵权,作家和出版界成立“出版业和作家群体反侵权同盟”与百度谈判,后谈判破裂,百度文库受到各方的声讨。
而百度则使用互联网行业的“避风港原则”回应称,百度文库所有文稿等资料为网友上传,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百度没有侵害作家和出版机构的利益。
“避风港原则”即,互联网公司不制作内容时,如果被诉侵权有删除义务,如果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财新记者 张旭升)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