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小区居民可凭有效证明,将车辆停放在居住区周边新划定的停车场。收费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标准执行
【财新网】(记者 许菁)本月初,北京城区非居住区白天的停车收费标准大幅上调,最高每小时收费达到15元。一些居住区收费标准也跟风涨价,引起了广泛关注。
今天(4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
通知称,将督促协调区县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居民停车优惠政策,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问题。对区县有关部门在居住区外周边区域内划定的各类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均可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小型车露天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元,露天长期停放收费标准为每个月150元。
通知强调,将采取措施稳定居住区停车收费水平,各区县将结合辖区居住区停车资源状况,研究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政策,约谈居住区停车场经营单位负责人,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管,防止居住区停车场“跟风涨价”和“哄抬价格”,切实保持居住区停车收费水平稳定。
此外,还将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明码标价工作,推进停车收费管理信息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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