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协调机制 减缓环境不良影响

2023-05-28 21:51:28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林业局三部门发布,旨在...

近日,《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林业局三部门发布,旨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生态安全边界。

《通知》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加强人为活动管控。明确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妥善有序处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历史遗留问题。2、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批。包括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办理程序。3、加强临时用地管理。4、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包括加强分工协同、严格执法监督、严格调整程序。《通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用地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依法办理等。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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