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旨在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旨在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按时完成正式项目,扎实推进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计划》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正式项目。明确需要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制定)、《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改)、《甘肃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政府规章项目,包括《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修改)、《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制定)、《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废止)、《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制定)、省政府规章不合理罚款事项清理涉及的修改项目。2、预备项目。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甘肃省开发区条例》(制定)、《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制定)、《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修改)、《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改)、《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改)、《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修改)、《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修改);政府规章项目,包括《甘肃省外来投资促进办法》(制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制定)、《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制定)、《甘肃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制定)、《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修改)、《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修改)。3、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包括《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修改)、《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改)、《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修改)、《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制定)、《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改)、《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修改)、《甘肃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制定)、《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修改)、《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修改)、《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修改)、《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修改)、《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勤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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