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旨...
近日,《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旨在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通知》共五部分,主要内容明确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其价值和意义,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生长的树木,也是与文物建筑、石窟石刻、遗址墓葬等共同承载悠久历史传统、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的“活文物”;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协同保护的范围与对象,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研究,完善保护预案,落实落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巡护,防止人为破坏和过度干预,并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及时将巡查、养护等情况纳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要求各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要求各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支持机制,为科学保护古树名木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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