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旨在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旨在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规定》共13条,主要内容明确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提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综合业务司、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场监管二司(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期货监管司、债券监管司、稽查局、科技监管司、法治司、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72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含首席律师、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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