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旨在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
近日,《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旨在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思路。明确加快推进电能量市场、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高效协同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有效反映各类电源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机制。2、政策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容量电价水平的确定、容量电费分摊、容量电费考核。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3、保障措施。包括周密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协同,密切跟踪监测,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落实工作,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形成,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协同发挥作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积极跟踪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密切监测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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