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旨在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
近日,《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旨在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
《公告》共十一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等多方面的具体规定。《公告》明确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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