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通知》共七部分,左右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编制统一目录、加强源头治理、压实责任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组织实施。明确提出对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应急管理领域与经营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经营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
关于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议如下: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职责和责任,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优化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24小时举报专线,设立举报奖励,提高公众对应急管理的知晓率和认同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在职应急管理干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克服和控制危机的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建立健全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督查与评估机制,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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