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论】闲置土地无偿收回:霸王条款VS民之福祉

2011-12-22 17:17:00 | 作者: 李阳林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编者按】[标签:描述]

  【中国企业家网】国土资源部21日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土地闲置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征求意见稿”总计34条,比1999年公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多出23条,这是12年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此消息一出,立马引来热议,有人叫好,有人认为意见有漏洞,且难执行。

   执行难?

  地球人都知道,近年来的开发商跟土地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热地”,没有土地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是拿不下来的。既然他帮你拿地,就有办法帮你保地。当运动场上只剩了“获奖运动员”和“裁判员”,后边的事情还有什么悬念吗?要让“获奖运动员”百分之百受到监督,必须有仲裁机构、有被淘汰出局的运动员、有公正的看客始终在场才行。

  问题的本身不在于被监督者蒙混过关,而在于监督者帮助被监督者蒙混过关。东西不怕被盗,就怕监守自盗。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想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进行解决,起码要让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彻底分开,尤其要探索建立一个第三方的常设监督机构。

   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刻不容缓

  远在美国留学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万石也对此罕有的发表看法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刻不容缓!”

  表面来看,新出《办法》是为避免土地资源浪费,转为合理利用,然而,对于作为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来说,《办法》又会带来何种影响尚不可预见。著名经济学者、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周其仁就此质疑称,“为什么农民的土地一旦转为非农业用途,就一定要国家强制征购,然后要由政府把土地批租给市场呢?这是最明显的行政权力进入市场的例证。为什么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就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呢?我认为找不到别的理由,就是权力搅市场的收益太高,既得利益方绝不肯自动放弃。”

   土地闲置三宗罪

  业界普遍认为,对闲置土地处理非常必要,大量闲置土地的存在,表现为三宗罪。一是扰乱土地市场,一些不法商人购买土地闲置不开发,或者装模作样开发,实际上是在囤积土地。二闲置土地直接推高了房产价格,导致房地产调控艰难。三闲置土地的存在,滋生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腐败,最近国土资源系统的腐败案频频曝光,都是和土地纠缠不清,土地资源带来的腐败,可能是冰山一角。(文/李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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