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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侯行知受贿案,今天由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侯行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4月,侯行知在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侯彧(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625万余元。其中,以为侯彧解决交通事故赔偿及买车为由索取他人财物50万元。
法院认为侯行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侯行知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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