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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茂表示,其委托人胡懂志向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追讨7000万元利润的案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立案。
张成茂表示,根据司法程序,张大中将在5天内收到起诉书,15天内被告要对此案进行答辩,然后法院确定开庭时间。
该案的起因是,1987年胡懂志与张大中签订的一份《张大中与胡懂志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胡懂志投资人民币3000元”,并“维护大中电器的正常经济利益”;“大中电器支付全部利润的15%予胡懂志”,“利润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发放”。
张成茂称,2007年张大中以36.5亿元的价格,将大中电器全部股份卖给国美电器,按照15%的分配比例计算,张大中应该向胡懂志支付5亿元。“但考虑到双方的承受能力,委托人决定只追讨7000万元。”
昨天,北京大中投资的法务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收到起诉书,不方便评论。双方算借贷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双方肯定都朝对自己有利的一方说。但最后要看法院怎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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