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高...
近日,《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旨在进一步健全本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实施细则》共六章54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机制、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职责、人民检察院职责、人民法院职责。2、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提出案件移送的启动和时限,案件移送材料,案件移送接收与证据补正,案件移送监督,立案审查和反馈,不予立案的复议,立案监督材料,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程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交案件程序,对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协助,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殊犯罪案件管辖,货值金额累计计算,行政证据的转化,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的衔接。3、涉案物品检验、认定、处置与移送。明确协助提供检验与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息通报,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代表性,涉案产品的认定,药品检验检测依据,无药品标准检验方法的委托检验,风险评估,认定意见结论,检验检测、认定的救济,对行政案件涉案物品的处置,对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的移交程序处置,对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的处置原则,跨省市涉案物品的处置。4、协作配合与督办。包括联络员机制,双向案件咨询,重大案件联合督办,联合督办案件办理要求,涉嫌犯罪信息通报,协作办案,风险信息互通,重大案件信息的报告和发布。5、信息共享与通报。包括信息共享平台,平台信息录入,平台信息总结通报,案件跟踪与反馈,工作台账,成效评估。6、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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