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
近日,《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明确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分类原则,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相关材料,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异常名录等;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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