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关于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旨在为解决全区设施畜牧业生产方式粗放、育肥...
日前,《关于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旨在为解决全区设施畜牧业生产方式粗放、育肥比重偏低、经营效益不高的问题。
《措施》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促进设施畜牧业质效提升。提出大力推进舍饲圈养,鼓励和引导马、驴、驼、鹿、鸵鸟等特色畜禽养殖,延伸打造特色产品加工链条等。2、做大做强饲草产业园区。明确支持企业建设现代饲草产业园区,引导企业扩大饲草种植面积,开发多样化饲草饲料产品,改善饲草收储加工设施装备,提升草种培育科技研发水平等。3、增强科技装备配套能力。要求加大设施畜牧业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开展饲料饲草、良种繁育、精深加工、疫病防控等领域研究创新和引进推广。4、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畜牧业项目贷款实施贴息支持,构建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协作机制,建立保证担保、保险保障、银行信贷联动模式,进一步完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政策举措等。5、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土地指标交易收入等优先支持设施畜牧业项目等。6、强化典型示范推广。要求每年择优遴选1—3个旗县(市、区)开展设施畜牧业示范旗县建设,每个示范旗县奖励10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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