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旨在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日前,《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旨在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巩固和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办法》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指导思想。明确以流域水质、水量提升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省内流域水生态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补偿原则。分别为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双向补偿、合力共治。3、实施范围。明确适用于各市(州)涉及的乌江、沅江、牛栏江—横江、柳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綦江等流域干流或部分支流(以下统称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4、实施内容。明确上下游市(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水质为主、兼顾水量,实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包括补偿基准、补偿标准、核算方式、多元补偿等。5、职责分工。包括部门职责、各市(州)职责。6、实施期限。明确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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