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由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4个厅局联合印发...
日前,《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由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4个厅局联合印发,旨在加快推进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主动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营造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政策措施》共八方面,主要内容包括:绿电保供、用电保障、招商引资、用地保障、科技创新、投融资及税收、人才引育、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明确在招商引资政策方面,青海省省级将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明确鼓励各市州及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符合地区、园区产业规划和定位的大数据领域项目;提出2023年至2025年,青海省将对一次性新建3000个机架以上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验收达标后分步给予以奖代补,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数据中心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明确青海省会西宁市实施创新创业扶持和“引才聚才555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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