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旨在加快构建能涨能跌市场化电价机制、推...
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旨在加快构建“能涨能跌”市场化电价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通知》明确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切实执行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不得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进行不当干预等。《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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