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生育...
近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生育服务。
《规定》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生育激励政策供给,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生育妇女就业、休假等权利保障,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重点完善优生优育服务,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规定》明确,广州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建主管部门在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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