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
近日,《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共六方面19项,主要内容包括:1、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包括开展现状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规划约束等3项任务。2、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包括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3项任务。3、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能力,包括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等4项任务。4、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包括推进技术研发攻关、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健全标准体系等3项任务。5、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包括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等3项任务。6、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包括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行模式、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等3项任务。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