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支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
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支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通知》共14部分,主要内容明确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贷款;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提出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收支范围应符合的规定;除本通知第四条及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外,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使用;国内外汇贷款及其结汇资金应在贷款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借款人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可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购汇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贷款人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各项数据;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外币资金作为质押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其质押外汇仅限来源于自身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国内外汇贷款涉及的外汇账户、结售汇及相关外汇收支等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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