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2026版)》(以下简称《意见》)由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发展改革...
近日,《关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2026版)》(以下简称《意见》)由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0部门发布,旨在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优化办理流程,为历史遗留项目完善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支撑。
《意见》主要内容明确纳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库项目、市级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认定的存量项目,均可适用;办理流程方面,新增了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参与建筑物保留论证征询,同时增加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征询军事机关意见的内容;对违法建设处罚环节进一步细化,比如已作出拆除等处罚的,可根据区政府保留论证意见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罚款的,按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处罚;按期拆除的,可不予罚款;对符合要求的未验先用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历史审批项目当时需办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可以规划核实意见函代替,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意见,明确项目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替代竣工验收备案,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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