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近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旨在规范和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职责,维护招标投标交易秩序。
《办法》共七章47条,主要内容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部门职责分工、数智创新、安全保障等内容,要求交易中心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现场管理职责;要求交易中心对业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等场所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好项目登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专家盲抽、远程异地评标、暗标评审等服务保障;要求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书面资料、电子数据、音视频资料等进行记录保存,明确保存方式、保存期限、调取程序等要求;要求交易中心对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行为进行提醒纠正,督促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交易现场规范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交易中心运用数智技术,对依法掌握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进行穿透式分析,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涉嫌违法的,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规定交易中心不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以及违法泄露信息、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细化落实要求、解释部门、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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