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通过,旨在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
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通过,旨在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
《办法》共十章59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保证金制度。明确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各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的规定执行等。3、涨跌停板制度。要求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等。4、持仓限额制度。明确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对某一期货合约单边一般持仓的最大数量。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持仓额度来扩大其持仓限额等。5、交易限额制度。提出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会员、部分或者全部境外特殊参与者、部分或者全部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等。6、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要求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等。7、强行平仓制度。提出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等。8、异常情况处理。要求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等。9、风险警示制度。要求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10、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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