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实施,旨在为破解...
近日,《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实施,旨在为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激活存量空间潜力提供新路径,也为APEC会议在深举办提供高品质空间保障。
《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明确为盘活低效存量空间资源,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物功能转换的统筹和业务指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建筑物功能转换项目的受理、参与联合审查和出具审查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公示相应限制内容;建立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符合正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可实施建筑物功能转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建设局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动态修订《正面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申请人取得审查意见后,应当向辖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应当向信息登记受理单位办理信息登记;建筑物功能转换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辖区住房建设局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应当办理完工注销;建筑物功能转换项目有效期届满未取得续期或土地用途变更批准的,应当恢复原建筑物功能。未按程序恢复原建筑物功能的,由相关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查处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