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
近日,《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进一步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
《意见》共四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持续增强,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2、明确功能定位。提出引导数据交易所(中心)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专业化发展、支持数据商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3、提升服务能力。要求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加快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加强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建设、提升数据基础设施协同保障水平、提升数据跨境服务能力、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撑。4、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自律管理、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加强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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