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发...
近日,《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旨在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办法》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生态流量基础理论、技术方法、仪器装备等关键性技术研究,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提升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科技支撑能力。2、管控指标确定。提出河流、湖泊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并加强与已有成果的衔接等。3、泄放与调度。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和实施河流、湖泊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等。4、监测与预警。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托水文站网,组织建立健全河流、湖泊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围绕水库泄放点、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等关键位置开展监测,明确监测责任主体。5、监督评估。提出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管理责任。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湖长协调解决。6、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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