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近日,《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旨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强化部门协作。明确了各级水行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源主管部门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管理职责,强化了各级河长湖长在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的职责和作用。2、严格目标确定与调整。明确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3、严格泄放和调度管理。针对生态流量管理实际,从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制定、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工程泄放管理、泄放设施建设和改造、取用水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的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4、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建设,明确水工程生态流量监测及数据传输要求;完善水利部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做好与流域、省级平台贯通衔接;建立生态流量预警机制,明确预警发布与处置要求。5、强化监督评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管理责任,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湖长协调解决。针对生态流量不达标、保障措施未落实等问题,从问题核实、限期整改、执法检查和保障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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