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旨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告...
近日,《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旨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範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资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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