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旨在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
日前,《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旨在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公告》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提出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为标注减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且明确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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