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旨在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
近日,《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旨在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资金安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规定》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规定。存量房交易资金指存量房买房人应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2、账户开设。明确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择优选择经营信誉优、服务质量好、贷款利率低的商业银行,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3、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应当按照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交存交易资金、出具监管凭证、办理网签备案、划转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解除和资金退回。4、附则。《规定》自2022年1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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