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促进和保障《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实施更加...
近日,《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促进和保障《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实施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快捷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功能作用。
《意见》主要内容明确先行赔付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定位,规范先行赔付的主要实施程序;投资者保护机构受托服务方式和范围,以及先行赔付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支持、鼓励实施先行赔付,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依规将先行赔付相关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等的考量因素;进一步规范了先行赔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式,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先行赔付过程中的受托服务范围,为市场主体主动实施先行赔付提供公开指引;立足资本市场赔付实践进一步扩容适用范围,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纳入自愿先行赔付的参照适用范畴;强调先行赔付属于前述主体与受损投资者之间的自愿民事和解,先行赔付主体主动实施先行赔付后,依法受让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的索赔权利,并行使追偿权;明确投保基金公司为先行赔付主体一揽子提供先行赔付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投资者损失计算、官网先行赔付专栏开设、专项基金管理等全流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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