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旨在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维护人民群...
近日,《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旨在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共25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危害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及运营安全的违法行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设置保护区标志,加强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项目的巡查、监督;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可以依法实施建设活动;使用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作业,应当根据作业风险及作业特点开展相关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风险较小或者施工工艺简单的作业项目,可以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数据收集共享制度,推动数据动态更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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