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海口海关发布,旨在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通关...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海口海关发布,旨在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通关便利化水平,规范海关对“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管理。
《规定》共十条,主要内容明确 “分出集报”业务开展具体要求,包括分批出岛:企业应当于每次发货前,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申报“分出账册清单”和“核放清单”,海关依法实施监管。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入内地前取得相关许可证件;集中申报:企业应当及时归并本自然月内“分出账册清单”申报数据,填报“集报账册清单”,对系统生成的报关单进行确认,在次月25日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按时完成税款缴纳。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向海关交验相关许可证件。并且《规定》提出企业可通过海南自贸港任何一个“二线口岸”将货物分批运送出岛。报关单“入境口岸”“消费使用单位”按最后一批次货物出岛实际情况填报,并在“备注栏”中填报“集报账册清单”编号、注明“分出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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