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食...
近日,《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查员专业化水平。
《办法》共六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层面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本级食品安全检查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调配使用等工作。2、资格条件。提出食品安全检查员应当从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中考核产生。3、要求培训考核。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和考核体系。4、使用管理。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管事权,统筹选派食品安全检查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5、履职保障与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食品安全检查员履职保障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培养、使用与监督,保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相对稳定。6、附则。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