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
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旨在鼓励引导村民、村级组织和市民、大学生、能人、企业家等市场主体入乡返乡,依法依规、因地因势唤醒“沉睡”资源,激活城乡要素。
《通知》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基本原则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利用,坚持因地因势制宜。2、大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提出要求鼓励在乡返乡人员盘活利用,鼓励企业家和能人盘活利用,鼓励市民下乡盘活利用,鼓励村级组织盘活利用。3、探索拓展盘活利用路径。包括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充分利用“六边”村落,因地制宜整治利用。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求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落实培训保险政策,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加强典型宣传推介。5、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村级组织作用,规范盘活利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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