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日,《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旨在决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评选工作。
《通知》提出要坚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机制健全的融合发展示范区;明确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列入建设名单且处在建设期内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鼓励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先行先试,并给予以下政策扶持;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引导和鼓励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向融合发展示范区合理集聚;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发展,推动现有融合业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培育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完善发展政策环境,结合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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