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旨在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
近日,《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旨在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
《公告》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指出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2、关于纳税人。明确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3、关于适用税率。指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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