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旨在规范发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旨在规范发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发卡单位不良情况发生。
《条例》明确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发卡单位,在客观上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发卡单位,随意变更经营场所、停业、注销的发卡单位等等为不规范单位,要求在消费者提出要求退卡时,应当协商后一次性返还余额。其中规定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发卡单位退卡,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资金;消费者因购买单用途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另外企业在履约保证方式应当多元化,应建立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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