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7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
2021年7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银保监会等十部门发布,主旨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以专款专用的举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暂行办法》共计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及附则。《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依据2016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及2020年5月1日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而此次的《暂行办法》则将制度落到具体操作的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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